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由于服务业分工细、差异大、分布散,加之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不健全,造成现行服务业统计工作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服务业发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56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全州服务业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充实调查力量,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和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建设,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检查督促工作。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作为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统计调查,积极配合、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全州所有调查对象都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对象和实施原则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服务业统计调查原则上实行“在地统计”,即全州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均由单位所在地的县政府统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调查统计。
三、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
加强服务业统计,必须按照既全面反映发展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要求,立足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统计改革。重点是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服务业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