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启动深圳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的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依法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加强对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政策的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依法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监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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