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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深圳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业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市场和超市保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保持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生猪进点屠宰率保持100%。

  (七)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保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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