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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十)尽快落实重点企业用地。市贸工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抓紧解决上市公司用地需求,对总部企业生产用地和拟上市公司发展用地提出对策。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梳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增产业项目用地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市规划部门会同市科技信息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技厂房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市国土房产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全面摸清我市原各镇、村兴建的闲置厂房情况;回购改建一批旧工业厂房,租售给我市中小成长型企业。

  (二十一)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实行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度,探索和完善年地租制度。对部分工业用地的初次出让的使用年限进行适度控制,到期视情况再按不同地价标准延长使用年限或按约定价格回收厂房等土地附着物。改革单一供地模式,实行供地与供房相结合。由政府统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定专门机构按照城市规划和产业标准统一建设厂房或收购闲置物业,根据产业导向按不同价格出租或出让给成长型企业,并根据企业素质和发展前景调整租金和租用面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

  六、多渠道解决产业发展的融资问题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帮助企业积极适应从紧货币政策,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对推荐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设备租赁融资业务;争取国家将我市列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城市,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融资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设立再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推进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中长期贷款增信平台工作,扩大“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池”的企业数量。对加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池”、交纳互保金的企业中长期贷款,政府将积极帮助其调控其贷款风险。发挥动产抵押的融资担保功能,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解决发展融资问题。

  (二十四)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债融资,解决企业发债贴息问题,加快推进第二批集合发债工作,增加集合发债额度和发债企业数量;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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