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鼓励企业以环保治理带动转型升级。市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行鹏城减废活动和优质环保工程创建活动,对纳入优质环保工程备选企业库的企业优先以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扶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行业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建立环保技术服务平台,指导电镀、线路板、表面处理等行业提升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要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帮助环保表现良好的企业创建绿色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拓展市场、创建名牌等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
四、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十四)加大工商业技术改造力度。逐年扩大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规模,调整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延伸使用于特色工业园信息化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奖励、技术中心后续支持等。
(十五)着力扶持重大投资项目。对我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
(十六)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和中国名牌企业,如其增加值当年增长速度达20%以上,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五、加强产业用地的有效供应
(十七)加快推进总部基地的培育建设。采取企业自建、联合建以及政府建等方式,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连锁商业、物流配送、上市企业总部基地,特别对上市企业的总部基地需求要加快落实;在九大产业集聚基地内规划建设行业性总部功能区;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工业区按“工改工”政策改造成工业企业总部集聚园区。
(十八)强力推动旧工业区更新改造。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科学编制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和城市设计,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要会同市贸工部门、各区政府,加快出台旧工业区改造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切实解决部分厂房“以租代征”等确权问题,加快推动旧工业区改造试点工作。
(十九)加快产业用地出让进度。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企业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用地规划,适当增加“十一五”期间的产业用地规模,统筹规划一批产业用地,确保高端制造的关键环节和新兴产业扎根深圳。加快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工作,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度倾斜。加大对闲置工业用地的检查清理力度,尽快盘活存量土地,为工业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