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08〕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坚持“产业第一”和“长消平衡”,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效能,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对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引导与服务
(一)成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负责研究判断全市产业发展特别是工商业发展的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有关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联系和服务制度。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区政府领导要带头定期到重点企业调研服务,引导并支持企业实现发展转型和产品优化,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企业为大的意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加大跨部门协调服务力度,继续完善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和企业家服务制度。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符合产业导向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产业链缺失环节、关键环节的投资项目,要参照我市年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力争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完善企业人才标准,对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适度放宽入户等有关政策。
(四)强化民间组织的安商稳商功能。各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正确传递政府信息,有序引导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确保产业“长消平衡”;要积极组织企业应对贸易摩擦、337调查和新型贸易壁垒,切实维护我市产业安全和企业利益;要高度关注行业动态,及时反映企业呼声,提出建设性意见解决企业困难,主动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共同协助企业在深扎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