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二)事故灾难评估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遵义供电局、市煤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三)公共卫生事件评估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评估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协调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遵义市支行、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遵义银监分局、市证监会、市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评估灾情。
七、恢复重建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组织评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八、奖惩制度
1.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建议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及时准确报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