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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要求,州农业局根据各县测算上报的情况研究提出的《文山州2008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文山州2008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标准》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文山州2008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

县 名

筹资人均标准

投劳人均标准

以资代劳工价

(元/人、年)

(日/人、年)

(元/人、日)

文山县

32

10

35

砚山县

15

10

15

西畴县

15

10

20

麻栗坡县

15

10

25

马关县

18

10

30

丘北县

17

10

40

广南县

15

10

50

富宁县

17

1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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