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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⑺ 组织实施。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通过岗位聘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⑴ 市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还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⑵ 县(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市)主管部门(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还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按程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事局核准批复;

  ⑶ 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须由事业单位填写《遵义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县(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34.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事局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33条规定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确需调整、优化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应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37.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岗位为3至5年,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聘用单位也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市属事业单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三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聘用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送市人事局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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