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各县(区、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的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系统的指导意见,报市人事局审定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1.在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研究制订岗位具体条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 岗位拟定。根据国家和本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归并成若干工作板块,设定相应功能部门。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明确主体岗位。
⑵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⑶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填写《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连同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上报核准。
⑷ 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要求及标准、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⑸ 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组织领导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⑹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