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2008年6月26日 淮发〔2008〕16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宣传
《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深刻阐述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出了新的规划和部署,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实干奔小康,建设新淮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宣传
《工作规划》,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新一轮思想大解放讨论活动结合起来,迅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
《工作规划》。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把
《工作规划》列入学习内容,近期要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要把
《工作规划》纳入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市委党校近期要安排市管干部就学习
《工作规划》进行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要带头学习
《工作规划》,实行全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计划,周密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班、报告会,对
《工作规划》进行宣讲和解读。基层党组织要运用各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组织生活、党课教育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
《工作规划》。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自身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