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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各级政府把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对文化事业单位和转制后的文化企业的投入逐年增长。强化宏观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本系统的改革方案,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使文化体制改革与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改革相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方面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淮安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审定改革方案并指导、督促落实;研究制定相关文化改革发展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切实维护稳定。

  充分估计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与干部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处理好改革与日常新闻宣传和文化工作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尤其要重视把握舆论导向,确保安全播出。严格要求,严肃纪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出台要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报道改革工作情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并报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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