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企改制为重点,实现单位性质转变、劳动关系转换、产权结构转型,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
1.规范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转制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新闻媒体剥离的文化企业,由新闻单位独资或绝对控股组建公司。淮安市有线广播电视中心转制为淮安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市管干部配备,出资人为市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纳入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3.逐步推进院团改制。按照《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着眼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对文艺院团分类改革,逐步完成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过渡。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
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要在确保改革前经费支出基数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必要经费。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共文化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实行代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捐赠和赞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二)加大对转制文化单位的政策扶持力度。
在经费、税收上,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转制文化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财政按原有拨款规模继续扶持转制文化企业。在人员待遇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留转制文化企业现有人员事业性质待遇,妥善解决好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富余人员的安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