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内容和要求
(一)关于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运行机制。
1.切实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职能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努力体现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分开任职,不相互混岗。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经营性文化单位与主管部门分离,成为独立的文化市场主体。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逐步扩大登记备案范围。强化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能,实现由以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
3.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文化资产安全。以财政部门为主,宣传部门参与,共同担负起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有条件的国有文化单位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使之成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的法人实体。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4.调整文化行政管理机构。调整归并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市、县(区)分别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版权局”、“文物局”牌子,统一履行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干部任免按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编制内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分别安排到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及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5.重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新设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