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把激发微观活力与增强宏观调控力相统一。坚持把重塑市场主体作为改革的重点环节,通过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通过民营文化企业的培育和引导等途径,培养一批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文化企业,激发文化产业发展的微观活力。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管理转变,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力,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5.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有领导、有步骤、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三)目标任务
逐步理顺党、政、事、企的关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培育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主体,建立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二、改革范围和分类
(一)范围
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文联等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分类
列入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单位包括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部门。
列入行政执法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包括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
列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包括政府兴办的市、县(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书画院)、纪念馆、文学艺术院、文艺学校、文保所;淮安日报社、淮海晚报社、淮海商报社;市、县(区)广播电视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列入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包括市、县(区)剧团、影剧院、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市、县(区)广电传输网络部分;市、县(区)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