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投资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9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遵义市投资环境义务监督员实施办法》(遵府办发[2007]68号文件),现就加强投资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全市聘任投资环境义务监督员,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市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有益探索,得到了省投资环境考评办的充分肯定。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聘任投资环境义务监督员的重要性及其作用,积极为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招商引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投资环境义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监督区内义务监督员工作组组长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市招商引资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年终要对各监督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