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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0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

  (三)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

  (四)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审议、报批和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政策支持。

  (三)督促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

  (五)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各县、自治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及建设设计方案。

  (六)督促指导全市农村危房鉴定分类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征用报批、建房木材砍伐指标申请、民爆物品申购等工作。

  (九)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工作事项;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处理,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和新闻报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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