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共同研究渣土、砂石运输车在绕城公路等区域行驶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数据库,严密监控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动态情况。
(二)交通部门在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各主要入口设置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禁行标志。
(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市市容局联合规范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取弃地点,进出主城区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市容部门下发的渣土车运输准运证和公安部门下发的禁区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予核发渣土车运输准运证和禁区通行证。所有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得进入绕城公路。
(四)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抽调专门力量,组织精干队伍,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堵截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规范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消除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抛撒滴漏现象。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无视禁行标志进入绕城公路等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市容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路面污染的,由交通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建立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公司化管理,规范渣土、砂石运输市场秩序。对违规的车辆实行查管结合,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货运企业的管理责任,实施信誉考核,对违章达到一定次数的车辆,取消企业营运资格。
(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起草制定因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驶入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分局负责前期处置,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并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