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法制办拟定的《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法制办 2008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保护我市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的路域环境,规范渣土、砂石的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市民参与的监督治理体系,全面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使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逐步退出我市运输市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公路交通秩序和路域环境,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成立绕城公路区域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和绕城公路沿线玄武、白下、秦淮、栖霞、雨花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担任。
三、职责分工
以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为重点,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等相关部门和玄武、白下、秦淮、栖霞、雨花台区政府,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治,完成以下八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