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8〕3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昨日,国务院决定对成品油、电力价格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保障成品油和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和电力价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这次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应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易引起波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各项补贴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民政部门要及时把补贴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补助标准切实兑现。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长途客运等行业的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油库、加油站点治安秩序维护。电力部门要加强生产调度,保证电力供应,做好电力调价后的各项应对工作。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千方百计增加市场供应量,合理安排调运,做到不惜售、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商务部门要保障市场供应,确保食品和副食品货源充足。
三、密切关注,严格控制调价后的连锁反应。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本次调价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不合理涨价和搭车涨价现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加强监管监测,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遇有重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上舆情,防止媒体炒作,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