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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管理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七)管理费用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费用按总保费的15%提取,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为保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市县区财政应安排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主管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农业保险管理费用情况。
  三、组织领导
  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四、进度要求
  各县区7月31日前完成水稻、玉米参保工作;8月20日前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并启动奶牛的保险工作;农机具保险政策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施行。从7月份起各县区每月要将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农业保险保费构成表

  单位:元/亩,元/头,元/台

险种

保障
  金额

费率

应交保费

合计

其   中

省以上财政承担

县区财政承担

农民

应交

水稻、小麦、

玉米

300

5%

15

9

2.25

3.75

400

20

12

3

5

500

25

15

3.75

6.25

能繁母猪

1000

6%

60

30

18

12

奶牛

4000

6%

240

120

24

96

兼用型拖拉机

14.7KW以下

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

按保监会核准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执行

80

32

8

40

14.7KW以上

120

48

12

60

联合收割机

14.7KW以下

50,000

按保监会核准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执行

192

76.8

19.2

96

100,000

240

96

24

120

14.7KW以上

50,000

524

209.6

52.4

262

100,000

665

266

66.5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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