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险种
1.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达到80%以上。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达到100%。
3.农机具保险试点品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注册登记的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额与费率
2008 年各县区应使用统一的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2008版),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300-500元/亩,费率均为5%,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保险金额。
2.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 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 元/头,费率均为6%。
3.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按中国保监会确定的方案执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运行模式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试点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的联办共保运营模式,责任比例为6:4,即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为60%,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为40%。
农机具保险试点统一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
(四)保费补贴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 ,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5%,农民负担25%。
2.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饲养者负担20% ;奶牛保险各级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10%,饲养者负担40%。
3.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险各级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区财政补贴10%,农机户负担50%。
(五)保费收取
省及省以上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县区财政补贴资金、投保人应承担的保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汇总,按联办共保比例分别存入政府农险基金专户和保险公司农险基金专户。
(六)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根据省政府要求,从 2008 年起,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建立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1.资金来源。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仅指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各县区按当年主要种植业实际投保保费总额上缴10%;二是市级财政按县、区上缴额的50%进行配套;三是在市县资金筹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级财政按市级配套部分进行等额补贴。
2.资金使用。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县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县区政府巨灾准备金,依然不足部分,由县区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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