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用户定期抽检煤质。燃煤硫分超标的企业,依照《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责令其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低硫、低灰份燃煤,并进行处罚。
2.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COD年排放量100吨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000吨以上和水泥、金属镁、铸造行业进行限期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清洁生产方案,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停产治理。
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对重点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到2010年,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对于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环保部门停止审批该单位新、扩、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并依法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太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荣 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吉久昌 (副市长)
王建生 (副市长)
成 员:潘保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张太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朝彬 (市经委副主任)
张晓军 (市建管委副主任)
屈广志 (市国资委副主任)
邢建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陆寿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白建国 (市市政局副局长)
冯鲁宁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陈继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梁丽明(兼)。
(二)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企业,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要成立污染物减排工
作领导机构,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目标分解到重点行业和企业,对重大减排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