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奖励的决定
(迪政发〔2008〕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各县、各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克服困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全面和超额完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迪庆州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2007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责任书考核奖惩办法》,由州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项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面和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如下:
一、奖励香格里拉县87.23万元;奖励德钦县77.44万元;奖励维西县86.47万元;奖励开发区77.38万元。
二、奖励州经委4.26万元;奖励州教育局5万元;奖励州财政局10.94万元;奖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3万元;奖励州国土资源局10万元;奖励州建设局15万元;奖励州交通局10万元;奖励州农牧局2.08万元;奖励州水电局20万元;奖励州计生委1.1万元;奖励州卫生局5万元;奖励州环保局5万元;奖励州旅游局12.21万元;奖励州外事招商局4.52万元;奖励州扶贫办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