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价
1 、调查分析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指派人员赶赴灾害发生地进行调查,及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灾情邀请省地质灾害方面的专家参与灾情调查,尽快将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报应急指挥部,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 后果评估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灾情评估组以及专家意见,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后期处置的参考依据。
(九) 新闻报道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具体新闻发布按照《
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新闻报道的要求执行。
(十)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理
(一)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因灾情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补偿。
(二)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物质、资金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登记、入帐,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分配给受灾害的群众。
(三)经验总结
应急灾情、险情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等有关人员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应急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修改。
六、 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基层单位的应急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为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应制订一套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报警责任人、报警信号、人员疏散路线,转移地点。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在抢险期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通信部门确保24小时各应急工作组配备的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设备和无线对讲设备在抢险救灾现场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