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迪政发〔2008〕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6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为确保四项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承诺,确保让每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受到教育并有触动、见行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迪庆州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国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
阿 堆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余文元 州人民政府巡视员
吾金丁争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
王亚红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郭崇先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刘天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苗有发 州司法局局长
普鲁华 州财政局局长
浦永兴 州审计局局长
李群尧 州法制办主任
和卫明 州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主任
彭文华 州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州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四项制度工作的相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有关意见、建议。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既是行政问责的重点对象,又是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各县、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要具体抓。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州政府将建立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监察检查和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事项。我州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设在州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亚红兼任,具体承担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的工作。一个设在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郭崇先兼任,具体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工作。两个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省州两级政府关于推行四项制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指导和督促三县一区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经常联系三县及州级各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州四项制度的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收集、综合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