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三亚市设施农业风险金贷款和农业贴息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三、降低贷款门槛。信用社要放宽贷款条件,除传统保证(工资担保),房产抵押(质押),农户联保外,增加林权证抵押、设备(设施)抵押、大棚设施抵押、企业(个人)其他有效财产抵押、公司为农户担保等方式,特别是对那些既无财产抵押,又无担保人担保的广大农户,各区、镇信用社可以向在信用社无不良借款记录的农户核定发放信用贷款,借款额度在2万元以下 。

  为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市区、各镇领取财政工资的在职人员(教师、公务员等),可以为农户提供担保,信用社可放宽条件,根据担保人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可给予担保人为借款人担保3-5户农户小额贷款。

  四、评定贷款户信用等级,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各区、镇要成立由信用社、农户代表、村委会成员组成的贷款户等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负责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协助信用社清收小额信用贷款。经评定的信用对象,可根据信用等级,分一、二、三、四等级,做为申请贷款的依据,在区、镇信用社外公布其可在信用社最高贷款额度,在2年期限内可随时申请贷款,贷款发放由信用社按有关规定手续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贷款风险由信用社承担。

  五、为了更好、更快地支持农民发展生产,除公司贷款和专业合作社贷款外,单户农户小额贷款由财政贴息,贴息资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贷款具体发放按《三亚市扶持农业发展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06]146号)办理。

  六、建立还贷收贷的激励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鼓励农户小额贷款还款的积极性。对提前还款的农户,由信用社按财政贴息的10%给予奖励;对按期还款的农户,由信用社按财政贴息的5%给予奖励;逾期不还的农户,由信用评估小组清收归还的,由信用社按财政贴息的10%奖励给信用评估小组做为工作经费。

  七、对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市财政局拨给联社的 600万元中解决。风险大于600万元以上的再协商解决。

  八、为了增强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和对信用社支持财政涉农工作的鼓励,市涉农单位及涉农资金可在信用社开户存款,允许市财政在信用社的存款年存放额在2亿元左右。同时,为了提高财政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凡涉及政府惠农政策直补的补贴,通过信用社给农民办理一卡通(一本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