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充分调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继续探索联合执法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劳动管理服务机构。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乡社区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工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要在去年建立的“四小”企业劳动管理台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不断更新台帐内容,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市、县)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用工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目的、意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依法曝光违法企业,要防止将个案炒成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