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

  市政府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翟彦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市总工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也要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要按通知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分工负责,联合执法全面排查

  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给予及时救助,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生活上的救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