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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0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完善和推进流通领域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要把水产品、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等作为重点整治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旅游景区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要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逐步由城市和县城扩大到农村、林场,由主要监管大中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林场(所)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目标。要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市关,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严格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确保监管到位。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企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食品分类监管。要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不同生产方式以及不同风险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监管。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防止出现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超标,瘦肉精、注水肉等问题;对包装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问题;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监管其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添加剂、保质期等问题;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份含量等问题。
  (四)开展打击私屠乱宰专项整治。由商务部门负责。要把肉及肉制品作为重点整治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对容易发生私屠乱宰的城乡结合部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严肃查处不按屠宰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生产,病害肉不按无害化处理,不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到位等行为。
  (五)开展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及餐饮业器具消毒、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旅游景区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伊春市第一中学食堂、南岔区第二中学食堂、伊春林业中心医院食堂作为重点对象。要继续深入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餐饮业特别是中小型餐馆、食堂的器具消毒设施和标准的监管,检查原料购进及使用情况,严厉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假劣原辅料等违法行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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