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200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0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伊春市200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是我市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坚持加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坚持打劣和扶优相结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把水产品、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进京食品等作为重点整治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森林生态旅游节、奥运会期间、“十·一”国庆节、中秋节、元旦等作为重点整治时段。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的专项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严格小作坊监管的“三条规定”和“六项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监管,对不按要求进行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小作坊,停止生产和销售。要把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进京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要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严厉打击未获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食品冒用QS标志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工作水平,严密工作程序,提高准入工作效率和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对无证生产企业、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食品;凡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以及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开展畜禽饲料和兽药专项整治。由畜牧部门负责。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要强化对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获证企业的年度备案审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或相应合格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饲料标签监管。要加强兽药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兽药及销售假劣兽药行为。重点查处“四无”产品及企业(即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严厉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包括自配料)添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