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文才 州广电局
赵文杭 州教育局
二、检查范围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广播台、电视台及校园调频广播台。
(二)检测发射功率大于等于50W的无线电广播电台。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二)是否变更台站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有关人员是否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
(四)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无线电调频广播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与许可条件一致。
四、检查方法
(一)州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州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广电局和教育局配合,负责广播电视和校园广播无线电台的检查工作。
(二)为不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正常播出,检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检测方式进行。
(三)各级广电局负责发射功率小于50W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站的自检自纠工作,检查结果报上级广电局,并告州无线电管理机构。
五、查处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经检测,发射设备杂散发射等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GB13421-92标准的,要限期检修达标。
六、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全州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开展辖区内执法检查活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督促工作。被检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三)相关单位的自查及整改工作于2008年6月15日前书面报州检查领导小组,由州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检查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州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1.《全州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