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的指导意见;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指挥;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好全市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政府支援;应对突发事件中协调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关系;根据有关情况,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政府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如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政府,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部署和总结全市年度应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爱文 市政府市长、林管局局长
副主任:李前龙 市政府副市长
马建路 市政府副市长
王志山 市政府副市长
侯颖达 林管局副局长
李伟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何忠海 市政府副市长
王雪梅 市政府副市长
赵先良 市政府副市长
程洪胜 林管局副局长
赵晓峰 林管局副局长
林宏坤 林管局副局长
白 波 市政府秘书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刃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王 晓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彰 市建设局局长
王正君 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王立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伟光 市科技局局长
王旭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若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桂富 市人防办主任
王通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崇伟 市人事局局长
王慧君 市商务局局长
尹庶君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尹维岭 市文化局局长
丛 丽 市政府市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