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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建设局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由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场、办公、旅游、文化体育、通信等公共建筑进行排查,在9月10前完成。
  第三阶段:开展对住宅(含农村民居)的排查,在11月20日前完成。
  对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门诊楼病房,民用建筑及市政设施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抗震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校舍应于9月1日前完成加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排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技术问题
  (一)1978年以前的建筑,一般可确定为抗震不安全建筑。
  (二)1978年一1989年期间的建筑,应根据现场踏勘及检查资料来确定其抗震能力水平。
  (三)1989年一2001年期间的建筑,应根据现场踏勘及检查资料来确定其抗震能力水平。
  (四)对2001年以后建成的建筑,有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为了减少工作量,可暂缓排查。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没有取得审查合格证的建筑,应进行排查。
  (五)对没有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的砖混结构建筑,一般抗震性能较差,应予加固或改建。
  (六)对农村量大面广的砖木结构住宅,其抗震能力较差,应逐步进行改造重建。
  五、明确责任,统一办法
  (一)排查采取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教育、卫生、工商、交通、旅游等系统分别组织,镇建筑的排查由镇政府组织开展,建设局参加配合,给予技术支持。
  (二)排查办法。排查工作由各系统部门(镇)负责组织,具体由工程业主单位负责。如教育系统的排查,由教育局组织全县的校长(园长)集体开会布置,发放排查表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讲解排查表填写要求,由学校负责人再请学校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单位的专家,帮助检查,限时完成。其他系统类推。
  (三)对城镇民居住宅的排查,建议以居委会为单位,发放排查表格到住宅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请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单位的专家进行排查,填表,限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专家组指导。
  (四)对镇建筑的排查,由镇政府组织,镇属地的建筑由镇政府发排查表填报排查,村庄农民的住宅,以村委会为单位发表填写排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指导,限时完成。
  六、加强检查指导,沟通排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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