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按照州统筹、县负责、乡落实、村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把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向前进,紧紧围绕州县有关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思路,搞好调查研究,制定立足村情、人口结构、风俗习惯方面的进行详细规划,并要求5月底以前完成2008年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争取6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并组织考核验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形成合力,搞好服务,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督导制度、考核验收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分层次规划,高标准建设,认真组织好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要因地制宜逐村制定实施方案,力求贴近自然村实际,符合上级要求,满足农民需求,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明确工程实施标准,确定工程实施时间表,合理核算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做到标准适当,时间明确,资金清楚,措施具体。项目实施后,做到建成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利用一个项目,长期管理一个项目,杜绝搞形式主义和搞举债建设。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任务艰巨,要凝聚各方面智慧,动员各方面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共同推动各项工程实施。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联系村庄,鼓励州内外企业采取直接参与建设、资金帮扶、物资捐助等多种形式,与村庄结对,开创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四)严格考核督导制度。州、县、乡、村层层签订新农村建设目标,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和通报制度。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列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由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程序,强化时限要求,逐村进行考核验收。对部门、企业的帮扶情况除通过常规的专题通报外,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同时,要采取现场办公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落实。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的责任单位为州县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