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决定
(迪政发〔2008〕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精神,推进我州生态立州进程,促进核桃优势产业的发展,州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到2011年,用3年时间新发展30万亩核桃种植基地。其中2009年建设10万亩,香格里拉县建设3万亩,德钦县建设3万亩,维西县建设4万亩;2010年建设10万亩,香格里拉县建设3万亩,德钦县建设3万亩,维西县建设4万亩;2011年建设10万亩,香格里拉县建设3万亩,德钦县建设3万亩,维西县建设4万亩。全州核桃种植总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农业人口人均达到2亩核桃基地。到2020年,优质核桃进入丰产期,核桃年产值达15亿元。
二、政策措施
广筹资金,整合资源。林业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核桃产业发展资金;州县林业部门每年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不少于40%的资金用于发展核桃产业;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迪发〔2004〕19号)中提出的“从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的景区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3%-5%的数额用于林业建设”的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优质核桃;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筹措并争取多元化投资,坚持“谁的园、谁管理、谁补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运作,把该项工作与“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与后续产业培育及补植补造”、“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涉林扶贫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以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为主安排到核桃产业发展上,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切实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对核桃产业开发者可制定一些“短期让利,长期受益”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核桃产业发展步伐。
为鼓励发展优质核桃产业,对集中、规模连片种植核桃的农户进行“以奖代补”,分类给予奖励。即:年初种植年底由林业部门按技术规范检查验收,符合林业部门制定的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的给予适当补助。种植优质核桃连片2亩-10亩,经验收合格后每株补助5元;种植10亩以上每株补助6元;低产低效林改造,同等奖励。种植铁核桃不予补助。州林业局统一组织生产、无偿提供优良核桃种苗,种苗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