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分别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做好答复预案。
(四)解密公开。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其公开属性应由该信息原确定密级机关依本制度的审查程序确定。
(五)教育培训。行政机关应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六)责任追究。本州各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本州各行政机关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调查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内容。州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州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监督电话并向群众公布。
(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各单位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五)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