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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文县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汇报材料出现抄袭的情况通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文县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汇报材料出现抄袭的情况通报
(筑府办发〔2008〕1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七组到修文县检查工作,在听取修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时,发现该县汇报材料与其他县汇报材料基本雷同,督查组当即指出了错误,提出了批评。2008年6月17日《贵州都市报》和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媒体,对此事相继作出报道,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2008年6月1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得悉此事后,立即作出了重要指示,责成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组成调查组,赴修文县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查,《贵州都市报》和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报道基本属实,修文县汇报材料拟稿人抄袭其他县汇报材料,未按公文运转程序拟制,相关责任人未对材料进行审核,造成汇报材料雷同。此事反映出修文县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作风懈怠,敷衍塞责,工作严重不负责;相关责任人员把关不严,疏于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据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修文县政府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修文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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