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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维护市场稳定有关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维护市场稳定有关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抑制物价上涨,减轻广大市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压力,维护市场稳定,提出本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搞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要依照我市当前消费水平,适度增加肉(猪、牛、羊)、蛋、菜等副食品储量。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油储备工作,达到全市6个月消费需求储备规模。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储备粮油所需资金,保证及时到位。所有储备商品要做到适时轮换、常储常新,确保数量和质量,保证供应市场的各种基本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工商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要求,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要重点打击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化解矛盾。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严格执法,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价格监管调控,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做好列入价格干预的12家企业粮油肉蛋奶等品种调价备案和价格监测巡查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从严控制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科学使用价调基金,对副食品的生产、储备企业给予价差、贴息等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为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稳定市场,平抑粮价。
  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
  民政部门要对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低收入群体生存状况予以特别关注,会同发改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当物价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对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必要时适当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尽可能缓解低收入群体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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