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市区停车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整治市区停车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整治市区停车秩序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净化静态交通环境,保证动态交通顺畅有序,提高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市将对市区停车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重点对大型公共场所、商业区周边、居住小区、市区道路上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交通秩序,保证车辆按区、按线、按类、按位停放,彻底解决车辆停放无序、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划、设置街路两侧临时占道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清理私自设立的占道停车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二)确保畅通原则。街路两侧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及停车秩序整治应满足确保交通畅通的要求,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阻碍交通。
(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范围,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居住小区停车场及楼宇停车库(含地下停车场、库),公共场所(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停车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馆等),城市绿地等。
四、整治内容
(一)施划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
(二)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
(三)规范住宅小区停车;
(四)整治公共场所违章停车行为;
(五)查处改变停车场、库使用功能及私设停车场的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停车设施。
1.施划停车泊位。
一是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场、集贸市场、公园、酒店、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前公共停车场由场地产权单位出资,按停车泊位施划标准施划停车泊位(车站、长途客运站停车泊位施划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商场、集贸市场、公园、酒店、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停车泊位施划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