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拆改阳台的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第二阶段: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推进落实、总结验收”的整治步骤,推进和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其中,调查摸底时间从2008年6月11日至7月26日;推进落实时间从2008年8月10日至9月15日;总结验收时间从2008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五、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拆改阳台整治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新村及万宝地区各相关单位开展拆改阳台整治工作;负责对新村及万宝地区拆改阳台住宅楼的牌匾清理,对逾期未进行恢复整改或拒绝进行整改的,强制恢复整改。
(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利用拆改阳台的住宅楼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市规划局。负责对已做出过罚款处理的、目前仍然拆改住宅楼阳台的业户,责令其自行恢复或强制恢复。
(五)市房产局。负责对原始使用性质存在争议的拆改阳台住宅楼的鉴别与确认,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六)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照,而利用住宅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环保局。负责对利用拆改阳台的住宅楼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居民造成油烟和噪音污染现象进行查处。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拆改阳台住宅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工作;派驻公安干警协助整治工作,对侮辱、殴打专项整治工作人员或者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大庆广电集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
(十)大庆报业集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需要封闭的沿街住宅楼实行全封闭管理;对拆改阳台住宅楼前铺设的甬道、台阶等设施进行全面清理,该硬化的硬化,该绿化的绿化,恢复现场原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恩 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