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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大庆市政府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5、建立完善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清理项目,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政府。
  6、整合资源市场。通过出台文件、搭建平台、确定规则,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整合为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交易,达到“信息发布、招投标程序、监督管理、各类供应商数据库、评标专家库、设备设施使用、评标定标原则、公示中标结果”八个统一。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以载体建设为重点,加大廉政监督力度
  7、全面推进“十禁止”。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
  8、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对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群众比较关注的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测评,评出群众最满意单位;对公立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和物业企业开展集中测评,评出群众最满意学校、群众最满意医院和群众最满意物业;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随时举行专题听证会进行评议。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参评部门。
  9、开展创建行政效能“最佳”科室、“最佳”公务员及末位告诫活动。按照量化评价、注重实效、公开透明、激励争先的原则,采取本机关自我评价与专门机关、社会综合评价结合的方式,每半年评比一次,评比结果与年度考核、干部使用结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0、建立行政机关绩效电子监察系统。加快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推广到所有行政机关,实现对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环节的实时监控,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效能进行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估。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事局。
  11、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受理效能投诉的专门机构,设立“行政效能举报热线”,明确受理范围、程序、方式、措施和时限,及时查处问题;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挂牌监督;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推进工作落实;在新闻媒体上开办《行政效能之窗》等栏目,公开报道工作情况,打造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关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行政效能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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