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发动广大群众共同治理“脏、乱、差”的一项重要举措。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严格奖惩”的原则,对我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签订、落实本辖区内 “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管理网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2.无责任单位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政、公交、环卫、林业绿化、公安、交警、通讯、邮政、供电、有线电视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门前三包”工作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不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自设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美观、整洁、完好。
(2)包绿化管理: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完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容貌秩序: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无“野广告”,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做到无乱摆摊设点、超出店堂延伸占道经营以及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
4.杜绝以收费代管理的现象。严禁管理部门以任何名目收取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费用。
5.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单位、经营户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实施绩效管理问责制
(一)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各区区长、市城管局局长以及市属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向分管市长负责,各区分管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属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局局长向市城管局局长负责,并以此类推的逐级负责制,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追究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绩效管理问责制。
(二)责任追究形式
按照《贵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试行)》的规定,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有行政过错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戒免谈话,责令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