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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四)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贯彻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发动广大群众共同治理“脏、乱、差”的一项重要举措。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严格奖惩”的原则,对我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签订、落实本辖区内 “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管理网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2.无责任单位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政、公交、环卫、林业绿化、公安、交警、通讯、邮政、供电、有线电视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门前三包”工作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地面清洁,不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自设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美观、整洁、完好。

  (2)包绿化管理: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完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容貌秩序: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无“野广告”,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做到无乱摆摊设点、超出店堂延伸占道经营以及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

  4.杜绝以收费代管理的现象。严禁管理部门以任何名目收取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费用。

  5.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单位、经营户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实施绩效管理问责制

  (一)建立市政府分管市长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各区区长、市城管局局长以及市属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向分管市长负责,各区分管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属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负责,各区城管局局长向市城管局局长负责,并以此类推的逐级负责制,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追究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绩效管理问责制。

  (二)责任追究形式

  按照《贵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试行)》的规定,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有行政过错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戒免谈话,责令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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