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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学生“小饭桌”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实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制度。各职能部门采取重大行动或对重要案件进行查处时,相关部门应主动无条件进行配合。卫生协管员发现无卫生许可和无营业执照的“小饭桌”,应迅速报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书面向工商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取缔后及时书面向卫生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小饭桌”卫生要求:
  (一)“小饭桌”加工经营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和就餐、休息场所。加工场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就餐和休息场所每名学生使用面积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
  (二)厨房上下水通畅。墙面瓷砖到顶,地面应使用耐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有畅通的排水设施。炉灶上方安装大于灶面的排油烟装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三)经营“小饭桌”必须具备冷藏设施(冰箱或冰柜),并保证正常投入使用。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得生熟食品混放或者与家庭混用。同时应设专用留样冰箱,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按要求留样48小时。
  (四)菜刀、菜板必须生熟分开,设明显标志。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要有明显标识,严格分开,不得混用,盛装熟食品的容器用前应消毒。
  (五)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盛放垃圾泔水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六)就餐环境要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设置能满足就餐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中午休息场所应配有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及空气消毒设施,床上用品专人使用,水杯一人一杯,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七)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小饭桌”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八)采购的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小饭桌”供餐的原辅料应索取发票、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有效凭据,并做好记录。
  (九)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不得有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现象,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也应对外壳进行清洗。
  (十)菜肴应烧熟煮透,且不得提前加工,从烹饪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做好饭菜保温工作。
  (十一)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原辅料,严禁提供隔餐食品、冷荤食品、凉拌菜、未经加热的食品以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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