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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学生“小饭桌”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公安部门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安全保障,维持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并依法处理。
  (六)街道和社区要强化对“小饭桌”的卫生管理职责。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完成本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任务,履行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职能,及时准确收集和输入“小饭桌”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无证无照、存在严重问题和造成严重危害的“小饭桌”;负责本街道和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责:
  认真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知识,深入所在街道责任区域内的“小饭桌”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指导整改,发现无证无照和涉嫌违法的“小饭桌”要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落实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小饭桌”办理相关证件前,原则上应当先经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社区、街道确认基本达到标准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发放相关许可证照。
  第八条 严格执行前置许可相关规定。“小饭桌”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条 建立“小饭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在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上级对下级应定期培训、指导和考核;下级对上级应及时收集、录入、传递信息,三级网络终端应运行良好。
  第十条 推行“小饭桌”餐具集中消毒制度。在全市“小饭桌”推行使用集中消毒密封包装餐具。
  卫生部门定期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监督指导,对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具体按照《大庆市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08〕22号)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对所辖区域内的“小饭桌”进行卫生监督。卫生状况良好、一般、较差分别用“笑脸”、“平脸”、“苦脸”脸谱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实行“小饭桌”不良信息传递制度。各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案件,按本办法所明确的职责及时详细将案件传递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给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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