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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污水处理、排放等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具有与消毒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三)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按照清洗、消毒、保洁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餐具回收入口、通道与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
  (四)有专用的餐具洗涤、清洗、消毒设备和保洁设施,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正常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五)餐具消毒以热力消毒为主,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但必须设3~4个消毒专用水池。
  (六)严格落实清洗、消毒、保洁的程序要求,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七)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在餐饮经营单位推广使用集中消毒的餐具。
  第七条 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和内外环境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与餐具集中消毒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运输工具。
  (三)公共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按照去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且应做到餐具回收入口、通道与已消毒的餐具出口、通道分开设置。
  公共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设清洁区、准清洁区、一般操作区和检验室。清洁区为餐具包装、分装场所;准清洁区为餐具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为餐具清洗消毒场所、更衣室及库房等。
  餐具去渣与洗涤、清洗与消毒、保洁储存、包装及餐具存放容器与用具处理、垃圾收集等功能区应分设,并采取隔离措施。
  (四)餐具清洗、消毒应采用清洗与消毒为一体的机械设备,不得采用手工操作,消毒方法应采用热力消毒。对不能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的筷子等,清洗与消毒程序可分开,但应采用热力消毒。餐具热力消毒的温度、时间应符合卫生要求。
  (五)餐具清洗消毒用水、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及存放容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应采用无毒、无害、光滑、防腐蚀,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七)提供的陶瓷、树脂、不锈钢、铝制等材料的公共餐具,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八)餐具消毒严格落实清洗、消毒、保洁的程序要求,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相应的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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