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08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的要求。
2、重点支持属于《2008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中技术创新十大专项、技术攻关十大主题范畴的、且能形成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项目单位拥有项目执行必须具备的研发团队和直属研发机构。
4、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核心部件开发和配套设备研制,能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的项目。
5、申报项目在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中得到应用,具有产业化前景。
《上海市标志性新产品开发专题》申报指南
根据《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组织实施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产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项目,均应按照“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受理《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填报。
一、专题目标
引导本市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突破的标志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形成一批在国际和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重点新产品,稳步提高行业高端新产品贡献率。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08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的要求。
2、重点支持属于《2008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中技术创新十大专项、技术攻关十大主题、技术提升十大方向范畴的,为重大项目的关键性配套、关键技术实现国内突破,并在国家和本市重大或重点工程中得到应用的行业标志性新产品。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能形成国家标准或已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高新技术新产品, 优先支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并能形成市场规模效应的新产品。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国内首次实现试产后技术升级换代新产品。
《上海市产学研平台重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根据《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组织实施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产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项目,均应按照“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受理《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填报。
一、专题目标
引导本市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海产业重点发展的方向,结合重点和骨干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需求,通过产学研平台的建设,形成产学研合作共赢的技术攻关、人才交流、权益分配等新机制,建立本市各大产业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批准列入专题并完成的项目,报经市经委评审后,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将正式命名为“上海市(产业技术)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