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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受理《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公告

  附件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项目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2、相同研发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中的不同专题。
  3、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电子版本1份(只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不包括附件)。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项目单位可通过各区县经委、各集团公司或者控股(集团)公司递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汇总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报送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申报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5、项目申请自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8月18日下午5:00截止(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周三、五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 系 人:史文录    张颖
  联系电话:23112742  62724215-124
  传  真:62724872-110
  材料送达地 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
  邮 编:200041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二:《2008年度产业技术攻关指南》

  附件一:
《上海市重点产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申报指南

  根据《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组织实施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产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项目,应按照“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受理《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公告”要求进行填报。
  一、专题目标
  引导本市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在相关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实现产业技术的突破和跨越,提升产业领域整体技术水平,并能形成一定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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