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受理《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提升本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整体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上海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决定编制实施《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的组成
《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由五个专题组成:
1、上海市重点产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2、上海市标志性新产品开发专题;
3、上海市产学研平台重点建设专题;
4、上海市重点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5、上海市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专题。
上述专题的申报范围和条件参见附件《2008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申报指南。上述专题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领域参见附件《2008年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
二、申报具体要求
1、项目单位必须是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连续两年以上通过年审,并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的申报范围,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且项目单位承诺必要的资金投入、落实项目必须的研发团队,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期限在三年内。
4、优先支持区县政府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办法
1、项目单位可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信息网(http://www.ctish.com.cn)上查看《2008年度产业技术攻关指南》,并按照申报的专题类别分别下载《2008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根据相关的《填报说明》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