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高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序列,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要建立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逐步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结构。要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教师到乡镇中心幼儿园任职,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四、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1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用正确的教育观指导学前教育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先进学前教育理念。幼儿园要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强调寓教于乐,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要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早期身心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
13、加强幼儿园与家庭、村镇的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能力,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幼儿教师用书推荐制度,省教育厅每三年对全省幼儿教师用书进行审查,推选出符合《纲要》精神和我省实际的版本,供各地幼儿教师选用。
鼓励幼儿教师利用乡土自然资源,开发地方和园本课程,制作教、玩具及活动器械,协同幼儿及家庭参与教育活动,突出地方特色,为农村幼儿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幼教研究人员和示范幼儿园,通过送教下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工作。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当地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指导和辐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15、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以县为主。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各地要将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普及率指标结合起来,将普及指标层层分解,一直分解到乡镇,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督导检查”四到位。